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塘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塘建设规划;(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查、审批海塘建设项目,并监督海塘建设项目实施,组织或者参加海塘建设项目验收;(四)对海塘建设、维护和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并按照规定负责海塘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