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塘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海塘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海塘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海塘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专用海塘由专用单位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