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一至四级海塘建设项目,应当实行施工监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也应当对五级海塘建设项目实行施工监理制度。海塘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