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海塘的施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二级海塘应当由具有二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二)三、四、五级海塘应当由具有三级以上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