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已修改政府投资的海塘建设项目审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理,建设单位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批项目,须附有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同意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