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八条已修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