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