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销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按规定开展跨区域经营。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盐产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