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从事食盐生产的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定点生产证书后方可生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