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承接物业管理区域数量和建筑面积的规范,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