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