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每年四月为全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四月十日至十六日为全省爱鸟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