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狩猎场所的,由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