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条有效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制定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