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