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应当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集体所有的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费用,由受益单位和个人自筹解决。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