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水利工程所有权:国家投资兴建的属国家所有;集体投资兴建的,属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共同投资兴建的,属国家和集体共有;个人投资兴建的,属个人所有。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