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