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第八条有效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