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是:
(一)依法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堵塞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
(三)加强对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文化道德素质,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四)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积极调解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六)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任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