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第六条有效各级综治委的职责是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事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