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坚持打击与预防并举、预防为主,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