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防范与整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司法机关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充分运用和解和协调等手段,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