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防范与整治第二十三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治安防范措施,预防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