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防范与整治第二十二条有效边境、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边境、海上治安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边境、海上治安稳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