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防范与整治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系,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