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聘用的从业人员未领取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退,并可对该职业介绍机构按未领证人数每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