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对职业介绍机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可吊销其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