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制度。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