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经营地址,应在变更前向原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视为无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职业介绍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