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在其办公场所明显处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和有关证照,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应同时悬挂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其从业人员应当佩戴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