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职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