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有效文件:(一)已办理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二)持有供电、供水、管道供气部门的准许使用文件资料,已按规范设置门牌、配备邮政信箱等,具备居民基本生活、居住条件;(三)已通知有关单位接收或购置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四)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范围内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环境整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