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综合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综合验收。对综合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综合验收合格证,同意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