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当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其他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应当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综合验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