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规划、施工、销售许可文件的使用人名称应当一致。

依法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当持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文件,办理规划、施工、销售等许可文件的变更手续,并凭变更后的许可文件办理项目手册变更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和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