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