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务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对本辖区内的水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