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从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向外移植树木的,应当向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植的树木凭批准文件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许可证》运输。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