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