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绿地使用功能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在设计和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