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