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第五条已废止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的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的规划,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编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