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第三条已废止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计划、规划、国土、市容环境卫生、工业、卫生、商业、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