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三章 工程规划与建设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的强制性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