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单独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计工作站或者专职统计人员,街道办事处可以设兼职统计人员。统计机构、统计工作站、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的职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