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的统计调查权、报告权、监督权受法律保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守统计秘密。任何单位、任何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修改,不得授意、强迫统计人员修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