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和部署,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做好相关的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