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地,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