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药研制、生产、经营的管理,严格质量监督,保证公民用药安全有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